|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25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2-17 | 有效期至: | 2025-12-17 |
| 农药名称: | 精喹·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12% |
| 精喹禾灵 | quizalofop-P-ethyl | 3%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2595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金尔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精喹·氟磺胺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12%
精喹禾灵3%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花生苗后2-3片复叶期,一年生禾本科杂草3~5叶期,阔叶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 2、风速大于每秒4米时应停止施药。 3、人工施药不要左右甩动或随意降低喷头高度喷雾。 |
||||||||
|
产品性能:
本品为芳氧苯氧丙酸酯类、二苯醚类混合除草剂。用药后可被杂草茎、叶及根吸收,破坏杂草光合作用,使杂草叶片黄化或有灼烧性枯斑,枯萎死亡。 |
||||||||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土壤中残效长,用药量不宜过大,否则会对后茬白菜、谷子、高粱、甜菜、向日葵、玉米、油菜、小麦均有不同程度影响。 2.间套有禾本科作物的田块,不能使用本品。 3、品不可与其他农药混用,也不可同呈碱性的物质混用。 3.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水田)。 6.用过的容器及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
|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药液溅到眼里,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有误服中毒,应立即催吐,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5-12-1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