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011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0-12-25 | 有效期至: | 2025-12-24 |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铵膦 | glufosinate-ammonium | 6%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0111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铵·草甘膦 | ||||||||
| 剂型: 可溶液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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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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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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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6%
草甘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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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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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需用清水配制药液,现配现用,不宜久置。 2)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均匀喷雾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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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草铵膦和草甘膦的混配制剂,防治非耕地杂草,属非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接触绿色组织后具有杀伤作用,可被杂草绿色组织吸收,从而使杂草叶绿体失去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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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使用时应注意避免漂移到邻近作物及果树幼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不可使用最外围桑树上的桑叶饲喂家蚕。 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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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粘膜有刺激性。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漱口后,立即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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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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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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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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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0-12-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