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04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4 | 有效期至: | 2030-1-1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75-1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0416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兄弟农药厂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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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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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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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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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或低龄幼虫期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不得进入。 4、本品在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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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效果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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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为中等毒类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穿防护服、戴手套等,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剂及吸入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 3、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4、施药时,烟草、瓜类、莴苣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5、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 6、对鱼类、家蚕、蜜蜂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7、为减缓病虫害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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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多汗、抽搐、呕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如发生中毒,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等解毒。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 5.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应注意迟发性神经毒性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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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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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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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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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1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