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03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1 | 有效期至: | 2030-1-10 |
| 农药名称: | 敌敌畏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7.5% | ||
| 备注: | 质量浓度为:1000克/升。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蚜虫 | 70-13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敌敌畏 | dichlorvos | 77.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0366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中山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敌敌畏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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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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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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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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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于棉花蚜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每亩使用规定剂量兑水对棉花全株喷雾处理,施药时注意叶片正反两面都需喷雾均匀周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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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有机磷杀虫剂。胆碱酯酶抑制剂,对咀嚼式和刺吸式口器害虫防效好,其蒸气压高,对同翅目、鳞翅目昆虫有极强击倒力。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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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剂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 3.本品对高粱、月季花易产生药害,不能使用。对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也较敏感。施药时应防止飘移而产药害。 4.对鱼等水生生物高毒,要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鸟中等毒性,鸟类保护区慎用;对蜜蜂和家蚕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禁用,桑园附近慎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如防护罩,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施药后请立即清洗喷雾器,本品、废液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及另做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8..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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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 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皮肤或身体裸露部位接触后,应及时用清水和肥皂洗净;眼睛溅入,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 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送医院治疗。治疗时选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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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远离儿童,放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2.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3.远离热源,存放于密封、干燥、阴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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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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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质量浓度为:1000克/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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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