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04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11 | 有效期至: | 2026-1-11 |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6% | ||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丙草胺 | pretilachlor | 96%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044 | ||||
| 登记证持有人: 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丙草胺 | ||||
| 剂型: 原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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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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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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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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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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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酰胺类除草剂,用于水稻田苗前除草剂,对水稻具有选择性,可被植物的下胚轴及芽鞘吸收并通过影响细胞膜的渗透性,抑制杂草生长。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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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天启包装时应使用专门工具,戴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2、加工制剂时,应选择远离饮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不可接触药粉和药液。原药要有专人看管,严防丢失或被人、家畜、禽误食。 3、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洗双手及身体暴露部分,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4、废弃包装物应焚烧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留作他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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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有轻度刺激作用,对眼有中度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眼睛不慎接触此药液,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触及皮肤,可用清水及肥皂洗净;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中毒者应立即就医,对症治疗,不可乱服药物,无专门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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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接、雨淋,远离火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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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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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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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1-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