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05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11 | 有效期至: | 2026-1-11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8%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园 | 杂草 | 100-2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05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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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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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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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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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剂遇土易钝化失去活性,配制药剂时不能使用混浊水,尽量使用清水。 2、施用时勿使用药液接触果树茎叶及飘移到邻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3、选择晴天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施药后4小时降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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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草甘膦铵盐为内吸性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本品为白色颗粒状固体,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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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剂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 2、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呼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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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施药时若溅到眼睛或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3、误服,立即带标签就医,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4、尚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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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 2、远离儿童、火源,并加锁保存。本品易燃,应注意防火。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时贮存和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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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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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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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1-1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