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1005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14 | 有效期至: | 2026-1-13 |
| 农药名称: | 吡嘧·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莱科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00-5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丙草胺 | pretilachlor | 5.4% |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0.6%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1005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莱科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嘧·丙草胺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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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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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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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5.4%
吡嘧磺隆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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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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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移栽后5-10天用药。 2.施药前须灌水3-5厘米,水层在水稻心 叶以下。施药后要保水5-7天,对缺水田要缓灌补水,切忌断水干田或 水淹水稻心叶。 3.本品在水稻每个生产周期最多使用1次。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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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主要通过杂草根部、叶片、芽鞘吸收,是一种选择性内吸传导型的水稻田除草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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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鱼、虾、蟹等套养稻田禁止使用。 5.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8.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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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使用时避免接触眼睛。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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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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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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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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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1-01-1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