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07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1-19 | 有效期至: | 2026-1-19 |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9%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41-158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杀虫双 | bisultap | 2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07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道麦安邦(江苏)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杀虫双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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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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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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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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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在水稻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施药。 2.本品在用于防治水稻螟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3.本品对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不少于1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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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兼有一定的薰蒸作用。可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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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家蚕的毒性较高,在蚕区使用时必须十分谨慎,禁止污染桑叶和蚕室。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2.施药人员应避免和药剂直接接触,不要迎风喷雾,以免吸入药雾。操作本品时不饮食、不抽烟。不要让无关人员及动物进入刚施药区。 3.本品可通过皮肤渗入。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穿干净防护服,避免与眼睛、皮肤直接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 4.施药后应彻底清洗药械,残液及清洗液勿倒入河塘等水源。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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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药液误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请医生诊治。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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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运输时严防曝晒和雨淋,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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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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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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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1-19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