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000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1-4 | 有效期至: | 2030-1-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300-420毫升/亩 | 喷雾于播种穴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6%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0009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东生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囊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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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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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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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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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使用前应先摇匀,存放时如有分层,摇匀后使用,不影响杀虫效果。 2、本品在花生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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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一种水化性产品,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能有效防治花生地下害虫蛴螬,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采用微囊技术开发的杀虫剂,其有效成分(毒死蜱)置于微囊之中,能够控制毒死蜱见光分解以及无效流失,通过选择性半透膜有控制的释放,可以长时间稳定的发挥药效,其持效期大幅度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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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失效。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时还应穿戴防护用品,用后应用肥皂洗手、脸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并更衣。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也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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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面不适,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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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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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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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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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1-0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