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15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2-10 | 有效期至: | 2026-2-10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15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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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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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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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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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可在苹果树绵蚜发生高峰前施药,注意高压、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为2次,安全间隔期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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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苹果上的绵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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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 回收处理。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花期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6、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7、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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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可以使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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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不可倒置,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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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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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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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2-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