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85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24 | 有效期至: | 2029-12-2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西科星农药液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851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西科星农药液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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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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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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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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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若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注意施药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柑橘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规定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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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螨剂,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柑橘树介壳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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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使用过程中须穿保护性衣物、穿防护靴、戴防护眼罩、防护手套、防护帽,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条例。应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蚕、蜂有毒,清洗喷雾器的废液须妥善处理,切勿污染水源、桑田、蚕室和蜂场。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对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芹菜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5.本品不能与铜制剂、碱性制剂、碱性物质混用。 6.用过的容器及空包装物不可随意丢弃或挪作他用,应妥善处理。 7.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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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 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中毒急救:眼睛及皮肤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不慎呼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予输氧,及时就医。误服:不慎误食,立即就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 醒时才能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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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宜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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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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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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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2-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