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2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2-25 | 有效期至: | 2026-2-25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8%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64%。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园 | 杂草 | 124-186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5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224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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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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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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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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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适宜期为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期(高度10~20厘米),对茎叶均匀定向喷雾,严禁喷到作物上。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稀释和配制本品时应使用清水。 4、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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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茎叶处理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作用,杀草谱较广。药液能通过杂草绿色组织和非木质化的植物茎杆吸收进入植物传导系统,可于根部产生作用,将杂草连根杀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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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柑橘树附近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钝化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3、草甘膦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故贮存与使用时应尽量用塑料容器。 4、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以及可能被污染的部位。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应接触此药。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不能喝酸碱性等物质混合使用。 8、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9、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械或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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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不慎吸入立即移离现场至空气流通处;皮肤粘附或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不慎误服,尚无特效解毒剂,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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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避免倒置存放。 2、不要让儿童、无关人员接触,贮存处需加锁。 3、不要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勿让家畜等动物接触。 4、运输时轻拿轻放,避免损坏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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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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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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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2-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