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水象甲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0% |
| 辛硫磷 | phoxim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629 | ||||||||
|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山水益农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辛硫·三唑磷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10%
辛硫磷1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水稻移栽后稻水象甲危害初期施药。6月下旬若出现第二茬稻水象甲可再喷一次,施药时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共可施药1-2次。 2.本品对玉米、高粱、黄瓜、菜豆、苜蓿、甜菜等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
|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是防治稻水象甲的杀虫剂。 |
||||||||
|
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下午三点以后或傍晚施用。 3、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 4、该药对鸟类剧毒。鸟类保护区禁用。 5、施药期间注意对周围蜂群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地下水源地附近,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水体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施药时应穿防护衣,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以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时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护抗性产生。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若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建议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10-06-0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