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26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2-18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300-6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266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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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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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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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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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播种时在撒种沟内拌细土均匀撒施本品,然后覆土,或在花生花针期使用,将本品拌细土均匀撒施,撒施后小水浅浇。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于花生播种时拌毒土使用,每季最多用药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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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性质稳定,在土壤中持效期较长,能有效防治花生蛴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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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水蚤、鱼类等水生生物剧毒;蜜蜂、鸟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鸟类保护区、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严禁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域。 2、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3、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烟草等敏感,用药时注意安全。 5、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用足量清水冲洗干净手脸等。 6、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严禁接触。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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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后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中毒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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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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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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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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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12-1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