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837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18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陆野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8378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陆野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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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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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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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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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卵盛期及幼虫钻蛀前兑水喷雾,每亩用水50公斤。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烟草、番茄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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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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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4、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严禁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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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作解毒剂。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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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是否有渗漏、破损。搬运时要轻拿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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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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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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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2-1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