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830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18 | 有效期至: | 2029-12-17 |
| 农药名称: | 速灭威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175-200毫升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速灭威 | metolcarb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830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速灭威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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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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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速灭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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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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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期至飞虱为害期间施药,每亩兑水50kg,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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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 亡。本品用于防治水稻飞虱,宜在若虫期至为害期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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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南方不少于14天,北方不少于是25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 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某些水稻品种如农I73、农虎3号等对速灭威敏感 ,应在分孽末期使用,浓度不宜高。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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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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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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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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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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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2-1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