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82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16 | 有效期至: | 2029-12-15 |
| 农药名称: | 氟铃·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铃脲 | hexaflumuron | 2% |
| 辛硫磷 | phoxim | 1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824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铃·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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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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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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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2%
辛硫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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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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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害虫发生初期均匀喷雾。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甘蓝上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棉花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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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有机磷和苯甲酰脲类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棉花棉铃虫和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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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施药期间应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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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中毒应携本标签立即到医院对症治疗,急救时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有机磷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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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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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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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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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2-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