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820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16 | 有效期至: | 2029-12-15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69.3%)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07.8-161.7克/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3%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8206 | ||||||||
| 登记证持有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69.3%)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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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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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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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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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按亩需药量对水10~20升,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 ·防除一年生杂草用药量可选低量,防除多年生恶性杂草用药量可选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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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可用于非耕地杂草的防除。药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杀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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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一般施药后7~10天开始见效,请不要误解和重复施药。 ·本品遇土即失去活性,切勿用浊水稀释药剂,以免降低活性,影响药效。 ·气候干旱时,杂草萎蔫,请酌情增加用药量和对水量。当空气相对湿度小于65%时,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 ·施药后3~4小时遇雨,可能会降低药效。 ·使用时,如遇高温(>25℃)、低温(<13℃)、干旱、大风天气,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 ·施药时,切勿将药液溅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稻田田埂喷施时,应加防护罩。 ·本品对蜂、鸟、鱼、蚕低毒。 ·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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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 ·如误服,饮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送医院诊治。 ·无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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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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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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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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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2-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