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39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4-12 | 有效期至: | 2026-4-12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龙游东方阿纳萨克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8%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园 | 杂草 | 100-15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39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龙游东方阿纳萨克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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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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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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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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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应选择在晴朗无风或微风天气下进行。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定向喷雾,防止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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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边根杀死,对柑橘园杂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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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 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雾飘移到柑橘树及附近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3、使用后的喷雾容器应反复清洗干净。 4、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本品没有土壤残效作用,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7、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及河塘等水体施药。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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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急救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若摄入大量,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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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剂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蚀性。应选择塑料等非金属容器贮存。贮运时必须严防潮湿、受热、日晒。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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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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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注: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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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4-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