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260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12-15 | 有效期至: | 2029-12-14 |
| 农药名称: | 苄嘧·莎稗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一年生杂草 | 100-120克/亩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莎稗磷 | anilofos | 17.5%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260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苄嘧·莎稗磷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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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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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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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17.5%
苄嘧磺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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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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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水稻移栽后5-7天,缓苗后,田间保持浅水层3-5厘米,但不能淹没稻秧心叶,按亩用量拌药土20公斤均匀撒施。施药后保水5-7天,之后正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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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两元复配选择性除草剂,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一年生杂草,因具有不同作用的杀草机制,除草速度较快,杀草谱较广,能有效防除稻田稗草、千金子、狼把草、鸭舌草、萤蔺、异型莎草等多种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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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并按推荐方法和剂量使用,不可随意增加用药量。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最好采用二次稀释法,将药土充分拌匀后使用能保证药效。 3、施药应在无风或微风天进行,防止飘移到敏感的油菜、大豆、玉米、棉花、白菜、马铃薯等作物田。施药的田水勿流入藕田、荸荠田及水体。 4、空气湿度大、土壤含水量适宜除草效果好,但药后六小时内遇雨,会影响药效。 5、遇寒流、霜冻和大雨天气,不宜用药。 6、本品不可与其他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喷药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后要及时洗手、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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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 1.若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若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3.若误服,请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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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和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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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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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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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12-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