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46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4-22 | 有效期至: | 2026-4-22 |
| 农药名称: | 苯醚甲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蒲城美尔果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2021年12月16日,新增金银花白粉病。 2024年3月20日,增加山药炭疽病。 2024年11月12日,增加芝麻茎腐病。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山药 | 炭疽病 | 40-60克/亩 | 喷雾 |
| 梨树 | 黑星病 | 6000-7000倍液 | 喷雾 |
| 芝麻 | 茎腐病 | 50-70克/亩 | 喷雾 |
| 金银花 | 白粉病 | 750-125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苯醚甲环唑 | difenoconazole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467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省蒲城美尔果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苯醚甲环唑 | ||||||||||||||||||||
| 剂型: 水分散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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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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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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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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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防治梨树黑星病,应于梨树黑星病发生前至初期开始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视病害发生情况,隔7—1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用于防治金银花白粉病,应于金银花白粉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为宜,均匀喷雾,间隔7-10天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应在山药炭疽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开始施药,亩用水量为30—45公斤/亩,间隔7—10天施药1次,每季最多施用2次;在芝麻茎腐病发生前或发生初期施药,兑水40—50公斤/亩,均匀喷雾,可施药2次,间隔7—10天。2.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本品在金银花和山药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用于芝麻时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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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广谱杀菌剂,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干扰病菌的正常生长,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梨树黑星病、金银花白粉病,山药炭疽病、芝麻茎腐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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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和护目镜。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3.本品不可与强碱性药液以及铜制剂混合使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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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若沾污皮肤,请用肥皂和水清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若误服中毒,请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可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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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应避免在低于10℃和高于30℃条件下储存。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本品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同储同运。严防潮湿和日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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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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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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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4-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