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056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4-26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 农药名称: | 吡虫·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 吡虫啉 | imidacloprid | 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60560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虫·毒死蜱 | ||||||||
| 剂型: 悬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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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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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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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吡虫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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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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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稻飞虱卵孵化高峰至1-2龄若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隔7-10天用药1次。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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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和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复配而成的复配制剂,兼具两者的特点,具有触杀、胃毒、熏蒸和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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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 本品是有机磷农药与烟碱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鱼类和水生生物及蜜蜂毒性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开花植物开花期禁用。不要在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 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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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 2.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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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 2. 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 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 4. 远离火源或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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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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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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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6-04-2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