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056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4-26 | 有效期至: | 2026-4-26 |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宜宾川安高科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6056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宜宾川安高科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名称: 虫螨腈 | ||||||||
| 剂型: 悬浮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3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时期:小菜蛾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始盛期施药,效果好。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傍晚施药更有利于药效的充分发 挥。 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
||||||||
|
产品性能:
虫螨腈是一种吡咯类杀虫杀螨剂,对小菜蛾等害虫具有胃毒作用, 兼有触杀活性。使用推荐剂量,虫螨腈对十字花科作物具有安全性。适 用于害虫综合治理项目。 |
||||||||
|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 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6、在高虫口密度或作为清除害虫处理时使用高剂量。7、避免冻结。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过量误服,可导致腹泻发生。 急救措施:不慎将药剂接触皮 肤或眼睛,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吞服,勿催 吐,应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无特殊的解毒药,催吐只能在专业人 员的监督下进行。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 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 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 轻放,不可倒置。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6-04-2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