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003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0-5-22 | 有效期至: | 2030-5-21 |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虱螨脲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4%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19% |
| 虱螨脲 | lufenuron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0032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虫螨腈·虱螨脲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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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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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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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19%
虱螨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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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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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甘蓝/小菜蛾,于害虫发生初期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施药间隔7-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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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新型吡咯类化合物和取代脲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在叶面渗透性强,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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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标签规定使用本品。2.使用本品时应穿着长衣、长裤、鞋,佩戴手套、帽子、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鸟类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和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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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急救治疗: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衣服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 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症状持续,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误吸: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请医生诊治。误服:勿引吐,立即携此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无特殊的解毒药,催吐只能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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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与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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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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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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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20-05-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