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79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30 | 有效期至: | 2029-11-29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昆明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3-83毫升 | 喷雾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250-1667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794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昆明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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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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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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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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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桃小食心虫宜于产卵初期施药1-2次;防治稻纵卷叶螟应在低龄幼虫期施药1-2次,均匀喷雾。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3.对烟草及瓜类、莴苣苗及其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 4.本品在苹果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次数3次;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次数2次。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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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胆碱酯酶抑制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用于防治苹果树小食心虫、水稻稻纵卷叶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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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使用本品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穿戴手套和防护服,并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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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症状:1.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2.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 3.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泻、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 4.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4.一旦误服,不要引吐,立即送医治疗;眼睛接触,用清水冲洗,并送医治疗;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急救时注意防治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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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易燃,勿接近火源。 2.本品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渗漏或破裂,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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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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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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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1-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