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088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5-19 | 有效期至: | 2030-5-18 |
| 农药名称: | 甲维·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石家庄宝丰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玉米 | 玉米螟 | 67-133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emamectin benzoate | 0.2%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9.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088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省石家庄宝丰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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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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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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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2%
毒死蜱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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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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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卵孵化盛期及低龄幼虫高峰期均匀喷雾。 2、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本品在玉米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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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防治玉米玉米螟的杀虫剂。由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毒死蜱复配而成。具有触杀与胃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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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对天敌风险高。应避免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蜱,以免产生药害。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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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物;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若诊断为毒死蜱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型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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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应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处。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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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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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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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5-1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