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49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5-3 | 有效期至: | 2026-5-3 |
| 农药名称: | 精喹禾灵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驻马店锦绣之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锦绣之星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32.4-43.2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精喹禾灵 | quizalofop-P-ethyl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497 | ||||||||
| 登记证持有人: 驻马店锦绣之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精喹禾灵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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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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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喹禾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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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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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花生5-6片复叶期,杂草2-5叶期均匀茎叶喷雾处理,防效较好。 2.大风天气请勿施药,避免药液漂移到水稻、小麦、玉米、甘蔗等禾本科作物上,人工施药最好选用扇形喷头,6小时后遇雨不必重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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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被植物的茎叶吸收并迅速传导,杂草一般施药后3-5天可以看到杂草受害症状;较小杂草5-7天死亡,较大杂草7-10天死亡;6叶期以上禾本科杂草受抑制,停止生长,失去同作物的竞争能力。高剂量下也可使较大的禾本科杂草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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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花生最多使用1次,本品不可与激素类除草剂混用。 2.杂草叶龄小时用登记核准剂量的低剂量,杂草大及在干旱条件下用登记核准剂量的高剂量,并加大用水量。 3.土壤水分、空气湿度相对较高时,有利于杂草对药液的传导和吸收,效果较好;长期干旱无雨、低温和空气湿度低于65%时不宜施药。 4.本剂在高温干旱等异常气候条件下优势作物叶面局部可能出现接触性药斑,但很快恢复正常生长,对产量无良影响。 5.高温干旱或杂草较大时杂草死亡速度可能稍慢,这与杂草的吸收传导有关,但不会影响最终防效,请不要误解和重复喷药。 6.前茬茬口较高时请先灭茬,后施药。 7.喷雾器使用前后均应清洗干净。 8.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9.上午10时前或下午4时空气湿度较大时施药有利于提高药效。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液不得进入水体,防止污染河塘等,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严禁添加到食品和饲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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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要立即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若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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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明火及远离儿童并加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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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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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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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5-0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