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56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5-19 | 有效期至: | 2030-5-18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佳田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佳田森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飞虱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56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佳田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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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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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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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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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在稻飞虱卵孵盛期至二龄幼虫前(初卷叶期)进行施药,不可在开花期施药。 2、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避免飘移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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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不易产生抗性。施用本品可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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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不能与碱性物质相混。 3.本品对瓜类(特别是在保护地内)、莴苣苗期、烟草敏感。 4.对鱼类有毒,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避免污染水源。 5.使用过施药器械需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胶鞋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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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服引起,轻者会有头痛无力、呕吐、出汗等症状;中度还会出现腹痛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抽搐、昏迷等症状。 2、急救:(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3)禁用吗啡、茶硷、酚噻嗪、利血平。同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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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 4、防止倒置和碰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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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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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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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5-1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