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071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5-23 | 有效期至: | 2026-5-2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20-24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60716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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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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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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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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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和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时田间保持5-7厘米左右的水层。 2.正午高温时段、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大棚瓜类、烟草及莴苣苗期敏感,请慎用。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5.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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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持效期长。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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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和家蚕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地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进食,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 7.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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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污染或眼睛溅入,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皮肤上的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如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带本标签送医就诊,急救措施: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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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处。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粮食、饮料、饲料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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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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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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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6-05-2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