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072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5-23 | 有效期至: | 2026-5-23 |
| 农药名称: | 稻瘟·三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60-7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稻瘟酰胺 | fenoxanil | 15% |
| 三环唑 | tricyclazole | 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60721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稻瘟·三环唑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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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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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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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15%
三环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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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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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施药间隔期7-15天,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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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酰胺类和三唑类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其作用机理是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通过抑制黑色素的形成、附着胞的穿透、孢子萌发和附着胞形成,从而有效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水稻稻瘟病具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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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鱼类、鸟类、家蚕、水蚤类毒性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鸟类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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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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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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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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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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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6-05-2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