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农资文章会给大家分析“除草剂对生物影响”的内容进行周密诠释,期望对广大农资人有几许帮助,关注下本站哈!
只有一种,目前在我国登记的生物除草剂只有双丙氨膦一种,登记的产品为20%双丙氨膦可溶粉剂,防治柑橘园和橡胶园杂草。
生物除草剂配合低剂量的化学除草剂,不仅能充分发挥生物除草剂的防效,而且可以弥补化学除草剂在对付某些抗性杂草上的不足.降低化学除草剂给环境带来的污染。通过研制配方来解决生物除草剂的稳定性和对水分的依赖性。
很可能会有影响。因为打除草剂和杀虫剂都可能对植物造成伤害,而如果在短时间内连续进行这两种操作,植物很可能会因为伤害过度而死亡或者生长受损。喷洒除草剂也会影响土壤质量、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不建议在短时间内连续使用不同的农药。优质大豆的种植需要农田的土壤质量、气候、水源等多种自然条件协同,而打农药可能会对这些自然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在大豆种植过程中,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的使用,从而保障土壤、空气、水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环境安全。也建议农民采用生物防治等更加环保、绿色、有机的农业生产方式。
1.播前土壤处理
作物播种或移栽前用除草剂处理土壤。具体施药方法可分为以下两种:
(1)播前土表处理。作物种植前将除草剂施于土壤表面。例如稻田插秧前施用除草醚或五氯酚钠于土表防除杂草。蔬菜等移栽前施用异丙甲草胺等防除杂草。
(2)播前混土处理。作物种植前施用除草剂于土表,并均匀地混入浅土层中的方法称播前混土处理法。为了药剂能均匀地混入土层内,可用钉齿耙、圆盘耙与旋转耙等混拌。据国内经验,用圆盘耙交叉耙两次,耙深10cm就能将药剂均匀地分散到3~5cm的土层内。当药层内的杂草萌芽或穿过药层时,则杂草吸收药剂而死亡。这种处理法的特点是:①能够减少易挥发与光解的除草剂的流失,例如挥发性强的茵草敌与燕麦敌等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易挥发与光解的氟乐灵与仲丁灵等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采用土表处理效果较差,而混土处理则能维持较长的持效期。②土壤深层也能萌发的杂草如野燕麦等,采用土表处理常表现药效差,而混土处理法能发挥较高的药效。③在土壤墒情差的情况下,由于苗前土壤处理药剂不能淋溶下渗接触杂草种子,故药效较差;而采用播前混土处理则药剂能接触到杂草种子,故可获得较好的效果。例如土壤墒情差的条件下使用西玛津防除玉米田杂草,利用播前混土处理就能提高药效。
采用播前混土处理也可能出现一些问题。首先是药剂如果混入种子层内,降低了药剂的选择性,要求所用的除草剂必须具有足够的选择性,否则会出现药害。其次是当除草剂从表层被分散到较深土层后,不一定都能增加除草效果,有些除草剂可能适得其反。因为土壤中的药剂浓度被稀释而降低了药效。
2.播后苗前土壤处理
作物播种后尚未出苗时处理土壤,称播后苗前土壤处理或苗前土壤处理。多数土壤处理剂是用这种方法施药的,包括取代脲类、三氮苯类和酰胺类等重要的除草剂种类。苗前土壤处理可以应用选择性除草剂,如丁草胺用于稻秧田,西玛津与莠去津用于玉米田。但大多数情况是利用土壤位差等的综合选择性,达到安全除草的目的。供土壤处理用的除草剂必须具有一定的持效期,才能有效地控制杂草。落于土壤立即钝化或降解的除草剂如敌稗、百草枯与草甘膦等茎叶处理剂,则不宜做土壤处理剂。
3.苗后土壤处理
作物生育期处理土壤或移栽缓苗后处理土壤,称为苗后土壤处理。例如稻田插秧后杂草尚未出土或处在幼苗期施用丁草胺或禾草丹等。为了减少药剂附着在水稻上,常采用颗粒剂或药剂混以湿土撒施,从而避免产生药害。一些移栽蔬采在缓苗后使用异丙甲草胺控制未出土杂草等。但该种施药方法必须注意:①在作物缓苗后施药;②所选用的除草剂必须对作物苗期安全或采取适宜的施药方法,如水稻田移栽后丁草胺等药剂不能喷洒施药;③杂草尚未出土。
残留药害是指由长残留性除草剂对后茬敏感作物造成的药害,能够对后茬作物造成药害的除草剂叫长残留除草剂。长残留除草剂一般都是高活性的或是超高活性的除草剂,最突出的优点是活性极高、用药量少、用药成本低、使用方便、除草效果好;它们的共同缺点是在土壤中残留时间长,一般达2~3年,甚至长达4年以上,在土壤中残留的少量或极少量的药剂仍保留有生物活性。
上茬如果是玉米除草剂的话,残留对后茬小麦的影响几乎没有,因为这两种作物都是禾本科。但是在使用除草剂过程中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麦田不同程度地产生药害。所以说合理使用除草剂,过多过量过晚都会对后茬小麦有影响。
有影响。因为环磺酮玉米除草剂含有的成分可能会对马铃薯的生长和发育产生不利影响,比如抑制马铃薯的生长、导致叶片出现斑点、凋谢等。若该除草剂在使用或施药过程中超出了规定的浓度或量,可能会对马铃薯产生更大的影响。为了避免环磺酮玉米除草剂导致的影响,我们可以选择其他适用于马铃薯的除草剂或手工除草,同时在使用除草剂时需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使用方法和用量,以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