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能和杀虫药混用吗有毒吗

乙草胺3911能混合使用吗

建议不要混用。因为乙草胺一般用于地面喷雾进行作物芽前除草,而3911(甲拌磷)是一种剧毒农药,剧毒农药一般不能进行喷雾。

二甲四氯,乙草安,加烟密莠去津混合一起苗后除草对玉米苗有伤害吗?

使用方法正确的话,没有伤害。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二甲四氯+乙草胺+烟嘧磺隆+莠去津,在玉米田使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玉米5叶一心后,定向喷雾,避免药液喷施到玉米心叶。

2、避开高温天气施药,最后在下午5点后施药。

3、不要与有机磷类农药复配使用,容易引发玉米药害。

4、尽量避免重喷漏喷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能。

草甘膦混合二甲四氯效果不错,乙草胺主要是封闭,防治杂草再生的,草甘膦的药效还没过,和乙草胺混合实在没什么意义。

草甘膦的作用机理主要是抑制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酷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草甘膦是通过茎叶吸收后传导到植物各部位的,可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草本和灌木等40多科的植物。

草甘磷使用注意事项

一般禾本科杂草对草甘膦较敏感,能被低剂量的药液杀死,而防除阔叶杂草时则要提高浓度,对一些多年生的根茎繁殖的恶性杂草则需要较高的浓度,杂草叶龄大、耐药力提高,相应的用药量也要提高。

其次是要讲究环境条件。在24~25℃范围内,随着温度的升高杂草对草甘膦的吸收量增加一倍,因此大气温度高比气温低时用药效果好。

杀虫剂能与乙草胺复配吗

杀虫剂(特别是有机磷杀虫剂)和除草剂不可以混用,容易产生拮抗作用、甚至产生药害,降低药效

除草剂可以和杀菌药一起用吗,除草剂的残留期有多长

回答除草剂与有些杀菌药可以一起使用,有些则不能,为避免药害,一般不建议混用。它们的施用目标、施用时间很多时候都是不同的,混用后可能会降低药效,产生药害,譬如:小麦除草剂一般就不建议与防治小麦纹枯病的药混用,否则麦苗会出现药害问题。除草剂和杀菌药的剂型也可能不同,因此最好不要混用。除草剂有多种类型,它们的残留期各不相同,譬如:乙草胺的残留期为8-10周;扑草净的残留期为20-70天。

一、除草剂可以和杀菌药一起用吗

除草剂和有些杀菌药可以一起使用,有些则不能一起使用,为了避免药害,一般不建议两者同时使用,具体原因如下:

1、施用目标不同

除草剂的施用目标是杂草,主要目的在于防除杂草;而杀菌药的施用目标是植物本身,主要目的在于杀菌作用。如果两者混用,会出现目标不明确的情况,最终不仅没除掉杂草,病虫害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难以达到省时省力增效的目的。

2、施用时间不同

以小麦为例:小麦除草剂一般在年前苗期和年后返青期到拔节前使用;而杀菌药主要在田间出现大面积病虫害时使用,时间大概在4月份左右。如果两者混用,杀菌药就得配合除草剂提前喷施,这样虽然能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但由于时间较长,后期还是会出现一些病虫害问题。

3、药剂混用问题

除草剂与杀菌药不建议混用,一是剂型可能不同,不能混用;二是药剂自身的特性决定的,混用后可能会降低药效,甚至出现药害,所以两者不建议混合使用。以小麦为例:小麦除草剂一般不建议与防治小麦纹枯病的药混用,尤其不能与戊唑醇、烯唑醇等唑类杀菌药混用,否则小麦因除草剂施用不当受到药害时,会进一步受到唑类杀菌药药害,致使麦苗受害严重。

二、除草剂的残留期有多长

除草剂有多种类型,它们的残留期各不相同,常见除草剂残留期如下:

1、莠去津:残留期一般长达半年左右,除了玉米、高粱和甘蔗,种植其他作物(小麦、水稻、大豆、铃薯、瓜类、甜菜、向日葵、烟草、洋葱等)最少间隔24个月。

2、异恶草松:在土壤中的残留期至少6个月,轮作种植作物间隔期也不同,9个月内不宜种甜菜、马铃薯,12个月内不宜种玉米,16个月内不宜种小麦、向日葵、洋葱。

3、乙草胺:在土壤中的残留期为8-10周,以播种后出苗前土壤封闭用药为主。

4、异丙甲草胺:在土壤中的残留期为8-12周。

5、异丙草胺:在土壤中的残留期为60-80天。

6、丁草胺: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在6周左右,消解半衰期为30天左右。

7、扑草净:在土壤中的残留期20-70天。

8、敌草隆:水溶性低,在土壤中淋溶性小,残留期可长达8-16个月,低剂量下为2-3个月。

秋风扫农药路氟氰菊酯可以和乙草胺阿特垃津混用吗、、

不能随意混用。

农药混用主要是指两种液用农药制剂配制到一起,成为一种药液喷雾使用。合理的农药混用,可以扩大使用范围或者兼治几种有害生物,可以提高工效;有的混用甚至可以增加药效并减轻抗药性、药害等农药的副作用。农药应当合理混用。

农药混用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各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

酸碱性会影响有效成分的稳定,常见的有机磷酸酯、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有效成分都是“酯”,一般对碱性比较敏感,会在碱性介质中水解。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有效成分在碱性介质中会发生复杂的化学变化而被破坏。有的农药品种虽然在弱碱性条件下相对稳定,但配成弱碱性药液后也要马上用掉,不宜放置过久。与碱性药物的混用一定要慎重。常见的碱性化肥如氨水、碳酸氢铵、沉淀磷酸钙等。有的农药有效成分在酸性条件下会分解或者降低药效。如24—d钠盐、2甲4氯钠盐、双甲脒等。常见的酸性药剂有硫酸铜、硫酸烟碱、抗菌剂401、乙烯利水剂等。不少有机磷酸酯农药也带酸性,如水胺硫磷、敌敌畏等。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功夫菊酯)等立方体构型较单一的有效成分只在很窄的ph范围内稳定,介质偏酸性易分解,介质偏碱性则会“转位”而降低药效。除酸碱性外,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可与铜离子络合而失去活性。除去铜制剂,其它含重金属离子的制剂如铁、锌、锰、镍等制剂,混用时也要特别慎重。

2、保证药液良好的物理性状

乳油制剂对水后应有良好的乳化性能。两种乳油混用的药液,也要求有良好的乳化性能,不能出现乳化不良甚至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可湿性粉剂混用的药液,也要求有良好的悬浮性能,不能再现絮结、沉淀等现象。凡是混配后药液物理性状明显恶化都不能混用,以免减效、失效甚至造成药害。农药乳油或可湿性粉剂加工生产时,只是考虑该制剂对水配成物理性状良好的药液,不可能、实际上也做不到该制剂与任何其它制剂混用后药液物理性状一定好。

3、保证避免出现药害等副作用

有效成分的化学变化可能产生有药害的物质,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增加了造成的可溶性铜离子。前面叙述的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无论在碱性介质中或与铜制剂混用都会产生有害的物质。如果混用造成药液物理性状恶化,如乳状破乳、出现浮油,必定会造成药害。敌稗用用于稻田防除稗草,因水稻植株中有一种酰胺酶可以分解敌稗有效成分而解毒。而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会抑制水稻中的这种酶,它们与敌稗不但不能混用,前后10天内也不能连用,否则会造成药害,与敌稗同属酰胺类的丁草胺等除草剂品种,也存在这个问题。

农药混用还应当注意:

1、农药单剂的现混现用,可以根据作物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防治要求灵活运用,这是农药使用时在技术上的一项基本要求。但经常的或普遍进行的农药混用,往往在农药加工时制成混剂。混剂一般说来有效成分配合较科学合理,制剂理化性能应比再现混现用优良,有的固态制剂如粉剂、颗粒剂,混用难以均匀,不如制成定型混剂。对于农药有效成分的混合施用而言,现混现用与混剂应该并重。

2、两种农药制剂是否可以混用在有关农药使用的书籍中都有说明,品种介绍里应该有可以混用或不能混用的药剂类别以及混用时的注意事项。进行农药混用前应该查阅这些资料,做到心中有数。

3、农药混用在发达国家流行一种“桶混”措施,即农药制剂加工厂生产出可用于桶混的单剂,注明桶混方法,施药时将彼此匹配的桶混制剂在田间配药场所用机动装置或的动配药或直接在施药拖拉机的储药罐中配成混合药液。国外有的农药品种书籍中制剂内容包括单剂、混剂、桶混剂等几个方面。桶混剂可以保证混合液良好的物理性状,也能使不宜制成混剂的有效成分组进行混用。我国现在已有桶混剂出售,如50%乙草胺乳油+宝收75%+干悬浮剂、38%莠去津悬浮剂+宝收75%干悬浮剂。

4、农药混用时配药液的方法一般是用足量的水先配好一种单剂的药液,再用这种药液稀释另一种单剂;而不能先混合两种单剂,再用水稀释,以免发生不良反应,包括有效成分的破坏与物理性状的恶化。另外,计算各有效成分在药液中的浓度要以药液的总量为基础。

5、第一次进行两种单剂试验性质的现混现用时,可先在透明的玻璃容器中试验少量的混合药液,观察是否会有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发热、产生气泡等不正常现象。凡药液显示出了化学变化或药液物理性有恶性循环化,这种混配就不可取。如果混配试验没有问题,可以配一点混合药液进行田间小面积或单株农作物的药害试验,此时药液的浓度要高一些。(芷冬)